一、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 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描写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投资人自己来办理的则不需要》
三、 投资人身份证、计生证复印件(48周岁以下的非广州市户口的需要提交计策证复印件)
四、 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五、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书
六、 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给(无偿提供)他人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提交产权方的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及房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租赁市场作为经营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及出租方的营业执照和市场登记证复印件;以租赁使用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当依照《广州市词语租赁管理规定》提交经区、县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七、 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 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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