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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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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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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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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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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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仅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审批部门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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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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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公司章程
如不能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并加盖隶属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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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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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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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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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经房管局备案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还应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产权证明文件需由产权人盖章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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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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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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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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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文件
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分公司,比如食品行业需要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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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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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文件
一般情况下毋须提交其他有关文件。登记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交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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